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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2021-05-29 永嘉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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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办发2005100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今年以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及省、市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部署,在开展营运客车专项整治、预防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随着乡村康庄工程建设步伐的加快和农村交通工具的大幅度增加,当前我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尤其是“10.8”湖州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暴露出我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比较谈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隐患依然存在。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现省政府提出的道路交通事故三项指数“零增长”的战略目标,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政办〔20056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

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遏制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平安永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强化政府职能和开展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从提高执政能力、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同时要切实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及时分析、研究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切实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措施,继续改善农村道路的通行条件

(一)严格新建、改建公路交通安全技术标准。对新建、改建农村道路包括全县正在实施的“乡村康庄工程”,要认真执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设置好与道路等级相匹配的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工程质量和道路通行安全。县交通、公安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与行业监督,督促道路投资单位及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步(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制度。对新建、改建道路安全设置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严禁在公路留地范围内进行村庄和集镇建设。

(二)加强对农村道路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县安监、交通、公安等部门要对全县农村道路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对安全隐患突出的路段(点)进行硬件改造或完善安全设施;凡通客运车辆的高路堤、临水、临崖公路,应根据轻重缓急抓紧设置必要的防护栏和防撞墙(墩)。要加大对非法占用农村道路、破坏路面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农村道路良好的安全通行条件。

(三)加大对农村公路的养护力度。农村公路建成后,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职责,抓好养护工作的落实。要把农村道路的养护和管理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专项基金,做到专款专用。对经济欠发达的山区乡镇、村公路的养护,要予以政策倾斜和经费扶持。县交通部门每年要安排一定经费用于农村公路的养护补助。

三、加强管理,最大限度地消除道路交通事故隐患

(一)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关爱生命,安全出行为主题,以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五进活动为载体,以重特大交通事故为警示教材,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普及和警示教育,提高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

(二)严格驾驶员培训考核和车辆监管。县公安、交通部门要严把驾驶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和审验等关口,提高培训和考试质量。要加强对无牌无证摩托车、非法拼(改)装和报废车辆的查处,提高车辆的上牌率、检验率。农机监理部门要切实做好对拖拉机的注册登记、安全技术检验、核发牌证及驾驶员的教育培训、考试和审验等工作,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外县籍拖拉机的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的安全监管。县交通部门要严把运输市场准入关,加强对客运企业三关一监督(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工作制度的监管力度;要会同公安等部门,加强道路客运场站秩序整治,强化运输市场管理,加大打击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的力度,杜绝无证营运车辆上路。

(四)整治农村道路交通秩序。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严厉查处无牌无证机动车辆、非法营运车辆、拖拉机和低速载货汽车违法载人、超速、超载等严重危及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加强对三级以下山区公路夜间禁止营运客车通行的监管。县交通、公安、工商等部门要采取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及时整治和取缔马路市场、占道经商以及道路堆放、设摊、打晒粮谷等占道行为和破坏道路设施的违法行为。县公安部门要抽调警力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的安全监管。

四、夯实基础,强力构筑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

各乡镇要加强对本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努力营造和谐安全的乡镇村居环境。要成立由有关单位参加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联席会议,形成议事制度,定期分析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和对策措施,做好相关工作,消除事故隐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任务繁重的乡镇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状况,组织适当力量,明确机构和人员,在县公安、交通、农业、林业、安监等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区域内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掌握道路安全情况,排查安全隐患,调解交通纠纷,配合公安及交通管理部门整治和维护交通秩序、管理农村道路安全设施等工作。同时,要充分发挥村居等基层组织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协助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等方面的作用。

五、强化督查,狠抓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各项制度的落实

(一)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要进一步明确乡镇和有关部门的责任,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范围。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成绩显著的,予以表彰。要结合开展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企业交通安全学校交通安全社区的创建活动,进一步推动基层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严格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制。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凡有渎职、失职等违法行为或监管不力的,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特别是死亡事故多发的地方,要认真查找原因,认真整改。通过剖析典型案例,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监督与管理的力度,全面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下载阅读版本:永政办发〔2005〕10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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