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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办发〔2005〕75号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专项清理的通 知
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深化我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署,决定对全县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专项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严格按规定进行清理。除《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永嘉县第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许可主体及事项保留目录的通知》(永政发〔2004〕134号)中保留行政许可事项外,有关部门、单位现行的所有审批事项均属于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清理范围。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项目一律予以取消;被国家、省、市明令取消的项目不得再进行审批。各部门、单位可参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保留目录的通知》(温政发〔2005〕34号)进行清理。
二要按时上报清理结果。各部门、单位在自查自纠基础上,认真填写《永嘉县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清理登记表》(一式三份),并附设立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依据,于2005年10月13日前报送永嘉县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县前路117号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内,联系电话:67252560、67265170)。
三要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清理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永嘉县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清理登记表
二○○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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