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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021-05-29 永嘉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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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办发〔200620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省政府办公厅2006123下发了《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0612号),就当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局部修改工作提出了意见。为了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贯彻执行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乡镇对本辖区内的城镇引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重点中学、医院建设等对全县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城镇建设项目以及国家和省重大基础建设的拆迁安置、抢险避灾、下山脱贫安置用地项目,于2006331日前报送县国土资源局(利用规划科,电话:67261282,联系人:朱启群),由县国土资源局汇总后统一报县政府审定后,转报市、省政府。对上报经省政府确认的项目,各乡镇务必保证在200612月底前能够完成报批,对因项目征地等原因不能在年内完成报批的项目,一律待条件具备后再予报批。

特此通知。

 

附件:2006年度重点建设项目清单

 

 

二○○六年三月十四日


下载阅读版本:永政办发〔2006〕2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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