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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办发〔2007〕109号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浙江省华侨权益保障暂行规定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华侨权益保障暂行规定》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七日
下载阅读版本:永政办发〔2007〕109号.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