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永嘉县农村危旧房现状调查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永嘉县农村危旧房现状调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强塘固房”工程的部署,确保我县农村危旧房现状调查工作顺利实施,推进我县“固房”工程建设,根据省建设厅等8部门《关于开展全省农村危旧房现状调查的通知》(建村发〔2008〕23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调查目的
开展农村危旧房调查工作,是为了全面精确掌握我县农村房屋建筑的安全状况信息,为今后4年内基本完成我县农村困难家庭危旧房改造加固提供依据。
二、调查对象
农村年久失修、残损破旧、不御风雨,不具备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存在严重结构缺陷和安全隐患,不能保证居住安全的住房。
三、调查范围
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城镇建城区)以外的农村居民在住危旧房,重点是在沿海易受台风灾害影响地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农村危旧房以及农村低保标准200%以内困难群众的危旧房。
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由县规划建设局确定;易受台风灾害影响地区由县水利局确定;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由县科技局确定,地质灾害易发区由县国土资源局确定;农村低保标准200%以内困难群众由县农办确定;农村低保困难群众由县民政局确定。
四、调查内容
(一)摸清农户家庭经济状况。根据农户2007年家庭收入情况,以及是否享受政府五保、低保待遇,确定其经济状况类别。本次调查将农户经济状况划分为五保户(分散供养)、低保户、低保标准100%-120%(含)、低保标准120%-150%(含)、低保标准150%-200%(含)和其他等六个类别。
(二)查明房屋存在的主要质量安全隐患。包括房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外围护结构等方面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以及房屋所处的不利地理环境。
(三)调查农户对危旧房的改造意愿。包括计划改造面积和改造方式。
(四)对被调查房屋的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总体评价。根据《农村危旧房质量安全状况评价指导意见》(可到浙江省建设信息港下载),通过评估农房本身的质量状况,结合考虑农房所处地理环境及主要致灾因素,分“较差”和“差”两个等级对农村危旧房质量安全状况进行评价。
(五)已开展农村住房防灾能力普查的乡镇,要结合调查结果,对防灾能力“较差”和“差”且尚未改造的住房,补充调查住户的经济状况和房屋改造意愿等内容。
五、调查工作步骤
(一)调查准备阶段(2008年10月13日之前)。
1、宣传发动。深入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向村民讲清调查的意义、作用、目的,动员村干部和村民大力支持并配合调查工作。通过各种有效宣传途径,提高村民住房安全防范意识,主动积极参与调查工作。
2、制定调查工作计划。工作计划要阐明调查的目的和意义,对普查对象和范围、内容、工作要求、方法步骤、时间安排等作出详细规定。
3.编制调查表。采用省统一格式和标准的农村危旧房现状调查表。本次调查相关表格包括《浙江省农村危房现状调查表》、《农村危房现状调查汇总表》、《农村危旧房现状调查表》、《2009-2012年农村危旧房改造计划表》,可到浙江省建设信息港下载,网址:www.zjjs.com.cn。
4、选调调查员。调查员应由技术员、工匠和乡镇、村干部三部分组成。技术员应具有一定的房屋设计、监理、检测经验,责任性强的专业技术人员;工匠应为多年从事当地村民建房的施工人员;乡镇、村干部由熟悉村中情况的干部组成。根据任务量和进度安排,将人员分成若干工作小组并明确其承担的工作任务,每个行政村应由同一工作小组承担调查任务。调查工作开始前,应对调查员进行统一培训。
5、做好调查器材的准备。根据调查的要求,需配备数码相机、钢卷尺、皮尺、铅锤、计算器、笔记本、水笔、调查表、地形图及其他必备用品。
(二)外业调查阶段(2008年10月13日——10月22 日)。
1、调查工作应由熟悉本调查点情况的乡镇、村干部带队,按已有的基础资料预先标注的编号顺序依次进行调查。技术员和工匠负责调查房屋质量安全的专业技术性内容,在已有的资料上编号相对应的调查表上逐项进行登记,同时,应由专人负责对该房屋的总体外观、局部位置、内部结构和有质量安全问题的部位进行数码摄影(注意照片编号与房屋编号的对应关系,以防混淆),并根据质量定级判别标准提出初步判别等级意见。调查表的内容应由户主签字认可。
2、外业调查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建立农村危旧房现状管理信息系统,用于管理农村危旧房现状调查数据,以便实现农村“固房”工程的信息化管理。
3、所有外业调查工作和资料整理工作结束后,要组织专家,参照有关标准规范和省农村危旧房质量安全状况评价指导意见,并综合考虑其是否处于风口、是否为孤立房以及洪涝和地质灾害等因素,对每座房屋本身的质量进行评估,认定其房屋质量等级。对在调查中遇到的特殊复杂问题,可组织专家赴实地抽检后予以认定。
(三)调查数据汇总阶段(2008年10月23日——10月31日)。
质量判别及房屋质量等级认定后,由乡镇政府汇总调查数据,将《农村危旧房现状调查汇总表》和改造实施计划(附《2009-2012年农村危旧房改造计划表》)等材料报送县房管局。
(四)数据管理及上报阶段(2008年11月1日——11月15日)。
县房管局根据调查成果,制定本县2009-2012年农村危旧房改造实施计划,包括《农村危旧房调查报告》、《农村危旧房现状调查汇总表》和改造实施计划(附《2009-2012年农村危旧房改造计划表》)等材料。改造实施计划经县政府批准后,上报市农村危旧房现状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调查组织领导
(一)县政府成立县农村危旧房现状调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房管局,负责全县农村危旧房现状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一协调。县农办、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水利局、房管局、残联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调查具体工作由各乡镇政府组织实施,各乡镇政府要建立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构,成立由调查员、乡镇驻村干部、村干部等组成的调查小组,组织协调本辖区农村危旧房现状调查工作,按照《农村危旧房质量安全状况评价指导意见》要求开展调查工作,完成《农村危旧房现状调查表》的登记、审核、收集、上报、汇总、资料分析等工作。
下载阅读版本:永政办发〔2008〕16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