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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办发〔2008〕110号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情况普查工作的
通 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了全面掌握我县高层建筑的基本情况与消防安全状况,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情况普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时间
二、重点普查内容
永嘉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高层建筑(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均纳入此次普查范围,主要普查各高层建筑的基本情况(建筑名称、所在辖区、物业管理单位、所在社区及业主委员会相关情况等)和高层建筑中存在的如下六类消防安全情况:
(一)高层建筑消防设施设备验收达标情况,有无存在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现象;
(二)高层建筑消防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有无存在管理制度不规范的现象;
(三)高层建筑消防通道畅通情况,有无存在堵、塞、隔、占疏散通道的现象;
(四)高层建筑消防设施设备使用情况,有无存在消防设备设施无法正常使用的现象;
(五)高层建筑附属用房使用情况,有无存在擅自改变地下室、屋面用途的现象;
(六)高层建筑燃气管道安装使用、燃气经营点管理及户外广告设置情况,有无存在乱搭乱设现象。
三、注意事项
上塘、瓯北、桥头等有关乡镇是这次普查工作的主体,当地派出所和消防监督部门要积极参与,按照《永嘉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基本情况表》和《永嘉县高层建筑消防基本数据调查表》(附件)的要求,认真开展普查工作。普查结束后,要填写《永嘉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和《永嘉县高层建筑消防基本数据调查表》(见附件2)进行汇总,并于8月15日之前将普查表统一上报永嘉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陈成欣,联系电话:67237619,传真:67237659)。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有关乡镇、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工作领导,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普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相互配合,保证质量。有关乡镇和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树立责任意识,加强协调联系,认真组织开展普查。同时要确保普查工作的准确率,上报表格的各项内容务必准确、详实。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媒体大力宣传此次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政策措施,努力营造良好的普查工作氛围,广泛动员社会群众积极参与普查工作,为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扎实的群众基础。
附件:1、永嘉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基本情况表表
2、永嘉县高层建筑消防基本数据调查表
二○○八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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