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政办发〔2008〕101号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护林员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了有效整合我县生态公益林护林员与防火护林员队伍资源,充分调动护林员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发挥护林员队伍在生态公益林建设、森林防火、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县护林员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护林员数量:由乡镇依据行政村的分布、森林资源面积大小、保护等级和管护难易程度,合理划定管护责任区,每责任区确定1名专职护林员。原则上一个行政村不能超过1名护林员(具体上报数量见附件1)。建议岩头镇、大若岩镇、西溪乡、鹤盛乡、潘坑乡、黄南乡、溪下乡等7个乡镇各另成立一支兼职护林员队伍,每支队伍人数约25人左右,主要从事生态公益林火灾扑救工作,接受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
2.护林员聘用条件:护林员必须是常年在村、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工作积极且年龄在20-65周岁的男性村民。村两委干部原则上不兼任护林员。
3. 现有护林员工作考核不称职或工作不到位的或年龄已超的,必须予以撤换。
4. 护林员聘用程序:由各村两委推荐3名预备人选报当地乡镇,经乡镇考察、集体研究后,将确定名单报县林业局,经林业局核准同意后,由所在乡镇以签订合同方式进行聘用。
5.护林员聘期:一年,并与当地乡镇签订管护(聘用)合同。
6.护林员考核:由乡镇组织考核,并结合县级组织或林业等部门进行的督查、抽查结果,由县林业局汇总后形成综合评价结果。考核结果与护林员报酬挂钩。
7.时间、材料要求:由于原来护林员聘期将到,时间紧迫,各乡镇务必于
附件:1.永嘉县护林员调整汇总表
2.护林员上报名单
二○○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下载阅读版本:永政办发〔2008〕10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