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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嘉县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办法的通知

2021-05-29 永嘉县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永嘉县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九日


永嘉县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办法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本县域范围内经工商注册登记,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种养殖业生产、加工、销售且无违法行为的农业企业;

2.有固定的生产管理场所或稳定的生产基地,企业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

3.食用型农产品生产企业已获得安全农产品认证(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森林食品)。农产品加工型企业已获得QS认证;

4.在本县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对我县农业产业化发展起重要的带动作用的农业企业。

(二)认定标准:

1.养殖业:①畜禽养殖企业要在规定的非禁养区内,并且达到畜禽排泄物治理标准;②生猪养殖企业年存栏生猪1000头以上的(栏舍必须具备砖木结构);③其它养殖企业年产值200万元以上的。

2.种植业:①种植基地承包期在20年以上,并且要达到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的要求;②各类水果种植200亩以上,年收入50万元以上的;③药材(不含草本药材)种植1000亩以上,年收入100万元以上的;④花卉种植100亩以上的,或年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上的;⑤用材林种植5000亩以上的。

3.农副产品加工业:①茶叶加工企业具备自有茶园基地500亩以上,并年茶叶销售额达到300万元以上;②粮食加工企业年加工粮食3000吨或年粮食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③饲料加工企业年加工饲料5000吨以上或年饲料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④其它农副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年产值500万元以上的。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到县农办领取申报表格(一式3份),或直接登录永嘉新农村建设网(www.yjfp.cn)下载。

(二)申报的企业按表格要求如实填写,并按要求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于每年的4月30日前报送县农办。

(三)县农办对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后,召集财政、农业、林业、粮食、供销、工商等相关单位进行联评,确定入选企业名单,报县政府批准,由县政府发文确认。

三、优惠政策

(一)对获得永嘉县农业龙头企业称号的企业,由县政府授予奖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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