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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县房管局关于《永嘉县新建物业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及交存实施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四日
下载阅读版本:永政办发〔2009〕17号.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