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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确认永嘉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机构规格的批复》(温市编〔2010〕9号)精神和印鉴管理有关规定,即日起启用“永嘉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印鉴。
附: 印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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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下载阅读版本:永政办发〔2010〕17号.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