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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2022年一线环卫工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公告

朗读

为切实解决一线环卫工人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一线环卫工人住房困难的通知》、《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鄞州区公共租赁住房部分实施标准和政策的通知》(鄞政办发〔2020〕89 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一线环卫工人住房困难的通知》的通知》(鄞住房委办〔2021〕4 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我区2022年度针对一线环卫工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线环卫工人申请我区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非鄞州区户籍;

(二)申请时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合同)仍在有效期且在鄞州区从事一线环卫工作满一年;

(三)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市六区内(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北仑区、镇海区、奉化区)无房或无承租公有住房(含职工宿舍);

(四)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 100%(即68008元);

(五)申请时在市区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二、保障方式和标准

一线环卫工人公租房保障方式分为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两种方式。以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

租赁补贴发放标准按照保障面积标准乘以补贴标准确定:

保障面积标准为每户家庭36平方米;补贴标准按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镇)区域划分:街道区域内13.2 元/月·平方米,镇区域内 8.2 元/月·平方米。即,工作单位在街道区域内的每户家庭475元/月,工作单位在镇区域内的每户家庭295元/月。

对申请实物配租的一线环卫工人在房源允许情况下给予优先分配。

三、申请时间和流程

(一)按季度申请,每季度首月开放受理,由用人单位统一收集材料汇总并报区综合执法局备案后,向区行政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递交申请资料。2022年首次申请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2月28日止。

(二)住房保障窗口对递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将申请人信息录入鄞州区住房保障统一管理平台进行受理,各镇街道、区综合执法局、区资规局、区住建局依据各自职责在平台上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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