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根据《鄞州区物业管理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鄞建〔2020〕53号)、《关于最低收入家庭物业服务费补助政策的补充通知》(甬鄞建〔2021〕18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我局会同区财政局、属地街道对符合物业服务费补助条件的最低收入家庭进行了审核,现将相关审核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7天(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7日)。
宁波市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1日
附件:
2020年鄞州区最低收入家庭物业费补助清单
序号 |
镇(街道) |
补助人数 |
补助资金(元) |
1 |
云龙镇 |
3 |
3929.30 |
2 |
潘火街道 |
5 |
5132.28 |
3 |
福明街道 |
7 |
3816.90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鄞州政策 > 鄞州区住建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inzhouquzhujianju/20210303/31164.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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