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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鄞州区公共租赁住房申租公告》,经审核,现将2021年第一批120户符合条件家庭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1年1月19日到2021年1月28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人、来信、来电等方式向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45)反映。个人反映请告知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单位反映请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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