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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2020年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公告

朗读
根据《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 号)、《关于做好户籍制度改革推进中住房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甬建发〔2016〕183号)、《鄞州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办法(暂行)的通知》(鄞政办发〔2017〕196号)、《关于鄞州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扩面及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租赁补贴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鄞政办发〔2019〕99 号)等文件规定,鄞州区外来务工人员2020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工作将在7月开始启动 ,现将申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租赁补贴保障对象
  租赁补贴保障对象是指符合《关于鄞州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扩面及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租赁补贴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鄞政办发〔2019〕99 号)规定条件的在鄞州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具体条件如下:
  (一)持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
  (二)参加鄞州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取得2020年度量化积分, 并达到规定分值 ;
  (三)与注册登记在鄞州区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含鄞州区内自主创业);
  (四)申请时在市区(市区指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奉化区、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下同)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及未享受宁波市人才安居和开放揽才产业聚智相关政策;
  (五)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市区范围内无房(包括自有非住宅用房和已签订购销合同并登记备案的期房,自有住房在5年内转让或征收、拆迁的,应当计算在内)。
  二、租赁补贴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一)《宁波市鄞州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
  (二)《浙江省居住证》;
  (三)《宁波市鄞州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确认单》;
  (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五)与注册登记在鄞州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鄞州区内自主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机构代码证。
  上述所提交资料系复印件的应同时提交原件核对;无法提供原件的,应由原件保管单位在复印件上认证盖章。
  三、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标准按照保障家庭租赁补贴保障面积乘以每平方米住房市场平均租金乘以租赁补贴比例确定。
  (一)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为每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36平方米。
  (二)住房市场平均租金标准根据申请人持有的《浙江省居住证》登记居住所在街道、镇执行不同的标准。(鄞州区各街道市场平均租金为28元/平方米,各镇区域市场平均租金为17.5元/平方米)
  (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比例为申请人《浙江省居住证》登记居住地所在区域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30%。
  四、租赁补贴保障户数指标
  鄞州区2020年度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年度保障户数指标为300户。
  五、申请时间及流程
  (一)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前必须先进行鄞州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积分申评政策请下载注册“e乡鄞州”App了解,详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鄞州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办法(暂行)通知》(鄞政办发〔2017〕196号);本次积分申评途径为线下窗口受理,各镇(街道)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服务窗口地址、咨询电话、受理时间等信息详见申评受理点信息。)
  鄞州区流动人口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量化积分申评日期为2020年7月15日至2020年8月15日(法定工作日)。
  (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在获得赋分(分值不低于10分)后,于规定时间内到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提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
  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日期为2020年9月1号至2020年9月30号(法定工作日)。
  (三)经核准后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按流动人口年度量化积分从高到低排序,取前300户家庭实施保障(不足300户的按实际户数),超过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年度保障户数指标的,不安排轮候,下一年度需重新申请流动人口量化积分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当量化积分总积分相同且符合条件的家庭数量大于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年度保障户数指标时,根据申请人基础项目积分总和高低情况进行排名,如基础项目积分总和再次相同的,根据《浙江省居住证》申领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排名。
  六、其他相关规定
  (一)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时间自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受理次月起享受,租赁补贴金额计算结果见角进元,按月发放。
  (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区工作期间,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时间最长不超过36个月(含),已享受过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的外来务工人员,不再重复保障。
  (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租赁补贴发放期间,若租赁补贴发放对象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条件或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租赁补贴比例调整的,从不符合条件或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租赁补贴比例调整次月起停止发放或变更租赁补贴。
  (四)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实行年审制度,年审工作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各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未参加年审或年审后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取消保障资格,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七、申评受理点信息
  (一)各镇(街道)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服务窗口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申评窗口地址 咨询电话 受理接待时间
瞻岐镇 瞻岐镇政府一楼服务大厅
(瞻岐镇瞻虹路77号一号窗口)
88310317 上午8:00 -11:00
下午13:30-16:30
咸祥镇 咸祥镇公共服务中心 88403193 上午8:15 -11:30
下午13:30-16:30
东吴镇 东吴镇社会服务管理中心
(165公交总站旁)
88337635 上午8:00 -11:00
下午13:30-16:30  
塘溪镇 塘溪镇名人街88号 88140110 上午8:30 -11:30
下午13:30-16:30
五乡镇 五乡中路909号 88335667 上午8:00 -11:15
下午14:00-16:45
邱隘镇 邱隘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
(中山东路3414号,邱一村委会对面)
88139722 上午8:00 -11:00
下午14:00-17:00
云龙镇 镇政府3号楼1楼
公共法律服务站窗口
83018908 上午8:00 -11:00
下午13:30-16:30
横溪镇 横溪镇府前路2号(横溪派出所) 88154758 上午8:00 -11:00
下午13:30-16:30
姜山镇 姜山镇社会服务管理中心
(明山路501号)
89251257 上午8:00 -11:00
下午14:00-17:00
潘火街道 下应北路与紫城路交叉口 88167627 上午8:15 -11:15  
下午13:45-17:00
福明街道 福明街道禁毒康复站(兰亭路281-1, 福明检察室旁弄堂内) 87924377 上午8:30 -11:15
下午14:00-17:15
东柳街道 东柳街道公共事务服务中心
(锦苑西巷68号)
55002772 上午8:30 -11:30
下午13:30-16:30
中河街道 中河街道社会服务管理中心
(沧海路3388号,沧海大厦)
83088075 上午8:30 -11:30  
下午13:30-17:00
东郊街道 东郊街道公共事务服务中心
(宁穿路232号)
87736958 上午8:30 -11:30
下午14:00-17:15
下应街道 下应街道公共事务服务中心
(湖下路147号保险产业园区3幢)
88343920 上午8:30 -11:30
下午14:00-17:30
明楼街道 明楼派出所办证大厅
(曙光北路218弄2号)
81985236 上午8:30 -11:30
下午14:00-17:15
百丈街道 百丈街道公共事务服务中心
(潜龙巷26号)    
87749700 上午8:30 -11:30  
下午14:00-17:15
东胜街道 东胜街道公共事务服务中心
(姚隘路342号)
87816982 上午8:30 -11:30  
下午14:00-17:15
白鹤街道 白鹤街道办事处2号楼107室
(兴宁路43号)
87397081 上午8:30 -11:30  
下午14:00-17:15
首南街道 首南街道社会服务管理中心
(中惠东路188号)
82818179 上午8:00 -11:00
下午13:30-17:00
钟公庙街道 堇山西路505号 83057191 上午8:30 -11:30  
下午14:00-17:15
 
  (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窗口基本信息
  地址: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泰康西路70号)二楼住房保障窗口;
  联系电话:87419190;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45。
  八、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自2020年7月15日起施行。
  (二)有关申请详细情况请到各受理点咨询,或请关注鄞州区住建局网站住房保障专栏:http://www.nbyz.gov.cn/col/col140468/index.html
  鄞州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咨询电话87419190、89296716。
  鄞州区流动人口办公室咨询电话 89188612。

  附件:宁波市鄞州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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