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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省、宁波市有关规定,现就我区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申报2017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办理地点
参保单位、个体劳动者应在2017年5月4日至2017年5月23日之间,向奉化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申报2017年度的个人缴费基数。
2017年5月4日~5月23日,办理地址具体如下:
类 型 | 申报机构 | 地 址 | 联系电话 |
用人单位 (个体工商户) 灵活就业人员 | 奉化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 区政府行政审批中心一楼(大成东路277号) | 8852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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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方式
为更好地服务用人单位,向参保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申报条件,提高申报率,本年度缴费基数主要采用网上在线申报和窗口申报两种方式。
(一)网上在线申报
参保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bhrss.gov.cn,下同)首页中的“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按钮进入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输入所在单位的登录信息(用户名为单位编码,初始密码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单位地税税号)后,即可进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操作。
(二)窗口申报
网上申报确有困难的参保单位,可到社会保险申报大厅服务窗口按原办法进行申报(随带单位公章、U盘)。
三、核定办法
(一)企业单位参保人员的个人月缴费基数,由参保单位按本人2016年度1月至12月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据实申报,月平均水平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按缴费基数上限标准核定;月平均水平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核定。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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