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区本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区本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浙江省民政厅、宁波市民政局有关通知精神,决定开展区本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19年度年检年报和“双随机”抽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年报对象
凡在2019年6月30日以前经区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年度检查。其中,具有慈善组织属性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年度报告。
二、年检年报程序和时间
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因素,区本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年报材料的报送截止时间延至2020年6月30日,请按如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准备和报送工作。
(一)网上申报。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对照有关规定进行网上填报,通过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鄞州区)(http://www.zjzwfw.gov.cn/)→法人服务→部门导航→鄞州区民政局→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点击在线办理,输入本单位用户名、密码后,按照填写说明完成《年度工作报告书》(如首次登陆须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登录界面进行注册)。
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网上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并提交系统后,由区民政局进行网上预审。预审通过后,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一式三份),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认真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保证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实行双重管理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于2020年5月30日前,将年检年报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作出初审结论。
(三)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于2020年6月30日前,将经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初审意见的年检年报材料报送区民政局(直接登记的无需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由区民政局审查后作出年检结论并加盖年检印章,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出具年检结论。
三、年检年报材料
(一)《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书(2019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书(2019年度)》或《社会团体(慈善组织)年度工作报告书(2019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慈善组织)年度工作报告书(2019年度)》。
(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具有慈善组织属性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无需提供。
(三)列入2020年度双随机抽查对象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由区民政局统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审计报告由审计机构统一报送区民政局。
(四)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须接受包括年度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慈善财产的管理使用情况、慈善项目实施情况以及慈善组织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等情况的审计(列入2020年度双随机抽查对象的不再重复审计)。审计工作由区民政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报告由审计机构统一报送区民政局。
(五)不具有慈善组织属性的公益慈善类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益慈善项目的,应当提供有关慈善项目开展情况的说明,包括项目内容、项目合作方、运行时间、目标、受益方、已经取得或预期成效及收支明细等。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报送原件,其中第(一)项材料需一式三份(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一式二份)。
四、年检结论和审查标准
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分别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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