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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民政局关于印发《鄞州区家院互融养老服务机构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朗读

各镇(街道)民政办、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养老服务中心:

现将《鄞州区家院互融养老服务机构考核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波市鄞州区民政局

2019年12月9日

 

鄞州区家院互融养老服务机构考核实施办法

 

为规范和完善家院互融养老服务工作,进一步提升服务品质,确保老年人能享受到多样化、专业化服务,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家院互融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鄞政办发〔2018〕70号)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订《鄞州区家院互融养老服务机构考核实施办法》。

一、考核对象

鄞州区家院互融养老服务承接机构。

二、考核实施单位

年度考核工作由区民政局牵头组织实施,考核组由区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各镇(街道)、相关村(社区)和第三方组织等有关人员组成。

三、考核内容

以家院互融养老服务承接机构落实工作职责、人员培训管理、资金使用管理、信息平台使用及完成工作情况等为主要内容进行考核。

(一)考核时间:年度考核时间为当年10月份。

(二)考核方式:年度考核分为村(社区)考核、镇(街道)考核、考核小组考核、服务对象考核和日常督查考核五方面进行。

1.村(社区)考核由各村(社区)在走访调查,综合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按《镇(街道)、村(社区)对区家院互融养老服务承接机构考核表》(详见附件1)的内容通过家院互融信息平台进行评分,于每年10月15日前报送。

2.镇(街道)考核由各镇(街道)根据家院互融养老服务承接机构实际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按《镇(街道)、村(社区)对区家院互融养老服务承接机构考核表》(详见附件1)的内容通过家院互融信息平台进行评分,于每年10月20日前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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