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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宁波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有关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区县(市)经信局、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科技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财政局: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意见》(甬政办发〔2020〕50号)和《宁波市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意见的操作细则》(甬经信服新〔2021〕23号,以下简称《操作细则》),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宁波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有关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本期资金项目申报主体为达到《操作细则》确定的申报条件,在宁波市注册并从事医药、医疗器械、生物医药技术服务领域的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事业单位(不含财政全额拨款、流通领域及医疗服务机构)。

(二)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二、项目申报类型及申报材料要求

(一)新建产业投资项目

1.申报条件。2020年(含)以来开工建设(以第三方监理机构发出的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2022年底前竣工(以设备施工单位竣工报告载明的日期为准);总投资(指不含土地成本的固定资产以及外购技术软件投入,下同)超过1亿元(含)的新建产业投资项目,包括市内企业新建投资项目,以及新引进市外企业投资项目。

第一阶段申报条件:(1)已备案(或核准),取得部门立项文件;(2)2021年底前项目实际总投资达到1亿元以上,且主体结构封顶;(3)符合补助的投资内容原则上在备案(或核准)日之后、且在2020年之后购买。

第二阶段申报条件:(1)2021年底前取得基建施工竣工报告;(2)2021年底前取得设备施工竣工报告。

项目实施单位也可选择在项目达到第二阶段申报条件后,一次性申报(两次申报内容不得重复)。

2.申报材料。

基础材料:申请报告(申报企业及项目基本情况介绍,包括项目背景、建设内容、技术路线及特点、实施情况、实施周期进度及预计效果等)、营业执照复印件、《2021年度宁波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

专项材料:(1)第一阶段补助:项目立项批文;第三方监理机构发出的开工通知;项目建设进度说明;项目投资明细及购买合同、发票、付款单据复印件。(2)第二阶段补助:项目立项批文;第三方监理机构发出的开工通知;基建施工竣工报告;设备施工竣工报告;项目投资明细及购买合同、发票、付款单据复印件。

(二)引培高成长潜力企业

1.申报条件。2019年以来,在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2021年度来我市注册落户的生物医药企业。

2.申报材料。

基础材料:申请报告(包括申报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建设情况、以及下步发展规划等)、营业执照复印件、《2021年度宁波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

专项材料:(1)正式投产运营前: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证明;自主知识产权证明;生产许可证明;截至2021年底前项目投资(不含土地成本的固定资产投资以及外购技术及软件投入)明细及购买合同、发票、付款单据复印件。(2)投产运营后且2021年度地方财政贡献在10万元以上: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证明;自主知识产权证明;生产许可证明;2021年度地方财政贡献(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证明。

(三)生物医药领域新技术应用

1.申报条件。2020年(含)以来已实现转化应用的新技术建设项目(包括生物3D打印技术、精准医疗、药物芯片、数字药物、人工智能辅助诊疗技术及产品等),截至2021年底前项目总投入(包括外购设备、技术及软件投入)超过1000万元。

2.申报材料。

基础材料:申请报告(包括申报企业及项目建设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2021年度宁波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

专项材料:申报项目的注册批件;项目投入明细及购买合同、发票、付款单据复印件。

(四)企业承担委托生产

1.申报条件。在宁波市注册、生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物医药企业,获得宁波市外无关联关系药械产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授权委托生产、且销售在我市结算;企业受委托生产产品2021年度新增销售总额50万元以上。

2.申报材料。

基础材料: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复印件、《2021年度宁波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

专项材料:受委托产品《注册批件》、生产许可证明;委托合同;企业2021年、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企业2021年度纳税申报表;受委托生产产品2021年、2020年度销售情况表(附件2)。

(五)生物医药产业园区建设

1.申报条件。园区开发商是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是具有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区域管委会、市(区)属设立的企业,或是大专以上院校和科研机构;有规范的运营管理机构,能够有效组织开展产业园的建设、管理、招商、服务等工作;能为入驻企业提供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体系;园区边界清晰,有明确的四至范围,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细分领域定位清晰,有完整的功能和建设规划,有具体建设目标和明确的建设周期;园区总投资规模2亿元以上,并于2022年底前竣工;以生产制造为特色的园区用地面积不低于50亩,以研发检测等生产性服务业为特色的园区建筑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园区内生物医药领域的企业占比不低于80%;园区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卫生等应符合其他政府职能部门要求。

(1)对2020年(含)以来的新建园区,按照两个阶段申请补助。

第一阶段补助条件:截至2021年底前,实际总投资达到1亿元,同时已经注册或者意向签约企业不少于3家;

第二阶段补助条件:截至2021年底前,完成建设目标并取得基建施工竣工报告,园区内注册或者意向签约企业不少于5家。

申报单位可选择在项目达到第二阶段补助条件后一次性申报(两次申报内容不得重复)。

(2)对2020年以前开工建设的在建园区,按照2020年(含)以来新建部分总投资的相应比例给予补助。

补助条件:截至2021年底前,完成建设目标并取得基建施工竣工报告,新建总投资(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超过5000万元(含),园区内注册企业(生物医药领域)不少于5家。

2.申报材料。

(1)2020年(含)以来的新建园区

基础材料:申请报告(包括园区建设规划、分年度建设目标,四至范围图和用地性质说明、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区域环评开展情况,园区项目介绍,园区开发商(运营管理机构)基本情况等)、营业执照复印件、《2021年度宁波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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