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根据《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鄞州区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甬鄞党发〔2024〕5号)《宁波市鄞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鄞州区“中国制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鄞经信〔2024〕78号)等文件精神,对首次列入国家级单项冠军、市级单项冠军重点培育、潜力型培育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6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补差奖励。对首次列入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对入选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市级推荐名单的中小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差奖励;对首次入选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差奖励。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鄞州政策 > 鄞州区经信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inzhouqujingxinju/20250606/4480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