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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年度鄞州区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朗读

各镇(街道、园区)发服办,各有关企业:

为促进我区软件产业的发展,根据区经信局和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鄞州区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鄞经信局〔2019〕44号)的文件精神,现将申报2019年度鄞州区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1、本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社会团体法人;

2、具备承担项目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经济实力;

3、具备较好的管理水平和健全的财务核算管理体系。

二、补助类型及申报条件

1、领军型企业扶持补助

(1)入选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或省软件业20家重点企业名单,或获得重要奖项(荣誉);

(2)获评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市级软件骨干企业;

(3)企业上市或完成行业内收并购;

(4)以上条件至少满足其中一项,需经业务主管部门确认,企业纳入产业统计,申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2、引进扶持补助

(1)在我区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实到资金500万元以上)的软件信息服务企业;

(2)经主管部门认定后列入备案且纳入产业统计;

(3)企业发生销售并取得收入,嵌入式软件、系统集成、信息服务企业连续3年的信息服务收入年度或连续12个月分别超过1000万元、1200万元、1400万元,非嵌入式软件企业连续3年的软件收入分别超过500万元、600万元、700万元,连续3年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须超过5%;

(4)企业三年优惠期满后,年均销售收入或地方财政贡献增幅达50%以上的特别优秀企业。

3、区外研发机构补助

(1)主体企业需是在我区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实到资金500万元以上)的软件信息服务企业;

(2)主体企业经主管部门认定后列入备案且纳入产业统计;

(3)对在区外软件信息先进地区设立的研发机构,其经济数据和纳税仍计算在我区的,根据在区外的从业人才、资金投入和办公场地等实际情况给予综合核定;

(4)对发生销售未满3年的主体企业按上述引进扶持补助条件予以核定;

(5)对发生销售超过3年的主体企业,嵌入式软件、系统集成、信息服务企业在第四年、第五年、第六年的信息服务收入分别超过1500万元、2000万元、2500万元,非嵌入式软件企业连续3年的软件收入分别超过800万元、1000万元、1200万元,连续3年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须超过5%。

4、资质认证补助

(1)申请企业需是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类企业,且已纳入产业统计;

(2)需取得ITSS、CMMI、保密资格等认证证书或认定文件;

(3)认证和发证单位必须具备法定资格;

(4)认证证书或认定文件须是2018年1月1日以后获得的。

5、研发和产业化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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