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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卫健局关于做好第六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医师执业管理,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浙卫发〔2008〕293号)和《市卫健委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六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决定开展第六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周期

第六周期定期考核周期为 2017 年 11 月至 2019 年 10 月,各单位需在 2019 年 10 月 31 日前完成本周期考核。

二、考核对象

依法取得医师资格(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经注册在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

承担卫生支农、援疆、援藏、援外任务以及外出进修、学习的医师,参加其执业注册所在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多点执业注册备案的医师参加主要执业地点医师定期考核,其它执业地点的工作成绩、执业道德评定及不良行为记录由医疗机构出具,经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认后提交主要执业地点考核机构,由其汇总后作出综合评定结果。

三、考核机构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者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以下统称考核机构)承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1、设有100张以上床位的医疗机构;

2、医师人数在50人以上的预防、保健机构;

3、具有健全组织机构的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

我区委托区内 100张以上床位的医疗机构、医师数50人以上预防、保健机构及区医学会作为考核机构。其中区医学会承担100张以下的医疗机构、医师人员在50人以下预防、保健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四、考核步骤

(一)考核机构设置(2019 年 9 月 5 日-20 日)

1.申请(2019年9月5日-10日):上周期我区医师定期考核机构为鄞州区医学会、鄞州人民医院、鄞州区第二医院、宁波市第六医院、鄞州区第三医院、宁波明州医院,请上述六家单位在 9 月12日之前向鄞州区卫健局提交“考核机构延续申请表”(附件1),经我局同意后延续成为本周期考核机构。

符合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其他相关组织如上一周期尚未成为考核机构,本周期向区卫健局提出设置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申请,提交《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申请表》(附件2)及相关材料(附件3)报我局,我局汇总后报市卫计委批准。

2、公示(2019年9月16日-20日):我局会通过官网公布受委托的考核机构名单及其承担的考核类别和范围。

(二)考核实施(2019年9月21日-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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