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有关镇、街道政策性农业保险办公室: 为认真做好2023年农业保险工作,更好地服务“三农”领域日益增长的风险保障需求,根据《宁波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202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甬农保办[2023]7号)和《关于发布2023年宁波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中央和市级财政补贴标的险种目录的通知》(甬财农[2023]3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有关事项及各级险种财政补贴目录发布如下: 一、稳定主粮作物和生猪等重要农产品保险覆盖面。2023年,投保小麦、早稻、晚稻和早、晚稻“完全成本+收益”保险覆盖率继续稳定在95%以上。全面推广玉米、马铃薯种植保险,力争承保面积覆盖率达到50%以上。鼓励粮食生产功能区整区参保、清单到户。力争能繁母猪、育肥猪、种公猪养殖保险及其成本补充保险要按实际养殖规模做到应保尽保。 二、明确各级险种财政补贴目录。2023年度中央、市级财政补贴的保险标的、险种目录、保额上限、费率上限及中央、市级财政补贴比例,按照《关于发布2023年宁波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中央和市级财政补贴标的险种目录的通知》(甬财农[2023]328号)执行,区级财政补贴的保险标的、险种目录、保额上限、费率上限和所有险种的区级财政补贴比例、农户自缴比例详见附表一、二、三,试点险种“科技成果转化费用损失”保险面积上限为1000亩。鼓励各镇、街道根据各自农业产业发展特色与优势,出台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政策。 三、深化农业保险数字化改革。完善鄞州区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管与服务平台,构建保险机构与行业主管部门数据共享机制,大力推进“全国农业保险信息管理平台”应用,做到符合条件的农户参保及理赔线上化、掌上办,充分保障农户知情权,让农户少跑腿、不跑腿。积极推进数字人民币在支付保费或理赔资金赔付上的应用。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鄞州政策 > 鄞州区农业农村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inzhouqu/yinzhouqunongyenongcunju/2023/0524/436395.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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