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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供销合作联合社关于印发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供给端“配方肥替代平衡肥”行动方案的通知》(甬农发〔2021〕201号)文件精神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有关精神,凡有意愿并符合备案要求的供应单位,经备案审核通过后,可成为2022年鄞州区补贴配方肥推广供应单位。
本公告所述配方肥是指符合《鄞州区2022年主要农作物肥料主推配方》(鄞农发〔2021〕275号)中的主要农作物推荐配方(附件1),以氮磷钾等化肥和有机物质为主要原料,通过复混(合)、掺混或加工而成的肥料,包括复混(合)肥料、缓(控)释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等。
一、备案对象
计划在鄞州区推广配方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农资企业。
二、备案要求
1、技术要求:配方肥应符合相关标准并通过省级以上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或备案,粉末率(粒径﹤1mm)≤2%。其中追肥要求符合复合肥标准(GB/T 15063-2020),小麦、油菜追肥硝态氮含量≥5%;具缓释功效的新型配方肥,须在宁波当地应用两年以上且省工减肥效果获得农技部门认可。
2、资信要求:近3年企业无重大违法处罚记录;证照齐全,社会信誉良好,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3、能力要求:在鄞州区域具备较为完善肥料销售网络,每个涉农镇(街道)服务销售网点1个以上;具有较强的供肥和服务推广能力,能规范有效地协助农技部门完成配方肥及按“方”施肥推广工作。
二、备案资料
1、 鄞州区2022年补贴配方肥供应商备案登记表(附件2);
2、营业执照;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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