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发展服务办):
为推进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全区粮食生产转型升级,根据宁波市农业局、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7年中央财政支农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农发〔2017〕年164号)的文件精神,以及宁波市示范性规模种粮家庭农场创建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区开展创建宁波市示范性规模种粮家庭农场的活动,培育一批基础条件好、经营管理好和生产技术好的具有适度规模的示范性种粮家庭农场。具体创建办法如下:
一、创建对象
永久基本农田内从事粮食生产的家庭农场。
二、申报条件
(一)经工商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并做到遵纪守法;
(二)土地经营面积300亩以上,且全年稻麦播种面积也300亩以上,流转合同规范并由所在镇(街道)流转平台鉴证;
(三)有农技人员专门指导,有详实的创建方案和保障措施;
(四)积极应用高产优质品种、肥药减量和绿色增产技术,栽培管理水平高;
(五)主动接受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
(六)在当地粮食生产中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七)粮食单产高,比所在镇(街道)平均产量高8%以上。
三、申报审批流程
(一)选择申报对象。各镇(街道)根据申报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作为申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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