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有关镇(街道)农办(农业科、经济发展科),局属各相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浙农质发[2019]12号)和《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2019]119号函)精神,现将《宁波市鄞州区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根据省市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要求,为扎实推进质量兴农战略,增加绿色安全优质农产品供给,在巩固已有整治成果基础上,决定2019年在全区范围内继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聚焦农兽药残留、非法添加使用、私屠滥宰、制假售假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行动。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和薄弱环节,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巡查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实行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防、严管、严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切实解决面上存在的风险隐患。推动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为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提供有力保障。
二、整治任务
(一)农药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以蔬菜、瓜果、茶叶、食用林产品基地和主产区为重点,聚焦豇豆、芹菜、韭菜、青菜、草莓、杨梅等高风险产品,加强农药管理,规范农药使用,重点管控毒死蜱、三唑磷等禁限用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主要措施:一是严把行政审批关口。严格农药生产、经营许可审批,进一步优化审批管理流程,强化宣传培训和许可证照发放后的监督检查。二是加强农药市场监管,加大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药和非法添加隐性成分农药。开展农药标签“二维码”和22种定点经营的限制使用农药全面退市的核查与执法监督。三是全面推进农药实名制购买。完善农资监管信息平台功能,培训、指导农药经营主体规范安装使用平台;开展农药实名制专项执法检查,推动农药经营门店实施实名制购买。四是加强农药科学使用指导。开展种植业标准化生产指导,加强科学用药培训,尤其是对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和植保专业化服务组织的培训。开展绿色高质高效创建,大力推广稻田综合种养、理化诱控、生物防治等生态安全种植模式和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强化农药使用指导,推进科学用药。
(二)“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以规模生猪养殖场为重点,重点查处向养殖户销售“瘦肉精”或销售含有“瘦肉精”成分产品、饲料中添加“瘦肉精”、养殖过程中饲喂“瘦肉精”等行为。对确证“瘦肉精”阳性活畜,依法做销毁处置,涉嫌犯罪的线索,要依法移送公安部门侦查。
主要措施:
养殖环节:一是要摸清辖区内养殖场(户)底数,逐级进行信息登记,并与养殖场(户)签订不使用“瘦肉精”承诺书。养殖场申报检疫时要向畜牧兽医管理部门提供承诺书及活畜流向情况。二是实行出栏前“瘦肉精”自检制度,养殖场(户)在生猪出栏前要抽取一定比例的尿液进行快速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出栏。三是着重做好对养殖场(户)养殖档案、畜禽标识的查验,了解诊疗、消毒以及兽药、饲料等投入品来源,用药时间等内容。四是加强对养殖场(户)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查,加大“瘦肉精”抽检力度,对快速检测不合格的,按相关程序进行处置。五是加强对养殖场(户)技术指导和服务,加强畜产品安全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其科学饲养水平和质量安全意识。
(三)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以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企业、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和问题多发领域为重点,严厉打击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中非法添加、兽药标签说明书夸大适应症或用法用量增加靶动物、不按规定标注兽用处方药标识、将原料药销售给养殖者、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药、不执行休药期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主体责任,提高养殖环节安全用药水平,确保兽药产品质量安全。
主要措施:一是严管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以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企业为重点,严格核查兽用抗菌药原料和质量检验情况,严格核对批准生产产品与原料药品种对应情况,严肃查处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二是规范兽用抗菌药使用。以规模养殖场(小区)为重点,严格落实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严格督导落实安全用药管理制度,严格核查用药记录,主动宣传兽用抗菌药安全、规范使用知识和用药原则,提高养殖者安全用药能力和水平,严肃查处使用原料药、假兽药等违法行为。三是开展蛋禽用药专项检查。以蛋禽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加强养殖场监督检查,强化禽蛋中兽药残留检测,督促落实蛋禽用药要求,产蛋期规范使用兽药,对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四是严厉打击“网购”、“直销”假冒伪劣兽药等违法行为。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加强举报投诉信息核查,认真摸排违法线索,对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假劣兽药和在网页上发布虚假产品信息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要及时告知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
(四)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
整治重点:以城乡结合部、县乡交通道路周边,已取缔的私屠滥宰点(户)等私屠滥宰易发区和多发区为重点,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生猪屠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有效维护生猪产品质量安全。
主要措施: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在城乡结合部、肉食品加工集中区域等私屠滥宰隐患较大的区域,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添加使用“瘦肉精”、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屠宰病死猪、为生产加工“地沟油”提供原料、骗取或套取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并对日常巡查、群众举报等发现的违法线索深挖严查、一查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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