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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凤凰行动”鄞州计划(2021—2025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朗读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凤凰行动”鄞州计划(2021—2025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省、市两级“凤凰行动”计划,进一步引导区内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制度创新,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对区域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作用,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入实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凤凰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浙政发〔2021〕6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实施“凤凰行动”宁波计划推动上市公司领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甬政发***)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区深入实施“凤凰行动”鄞州计划(2021-2025年)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目标

经过5年(2021-2025年)努力,使我区资本市场发展在全市、全省处于领先地位,一批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成功做大做强做优,全面展现鄞州经济发展的高质量、竞争力和现代化。

(一)上市群体数量实现新高度。力争2025年末,全区境内外上市公司及精选层挂牌公司数量达到35家以上,其中平均每年新增2家以上境内外上市公司;全区上市公司总市值较2020年实现翻番。不断充实分层分级的上市挂牌企业后备梯队,平均每年新增3家上市重点培育企业,拟上市后备企业库动态保持30家以上。

(二)上市公司质量实现新提升。力争5年新增直接融资和并购重组规模2500亿元以上,到2025年末,50%以上的上市公司开展并购重组,主要并购标的为高端技术、人才、品牌和营销渠道等。上市公司科技创新和产业引领能力显著增强,A股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分别达到1800亿元和300亿元。

(三)宁波股权交易中心功能实现新突破。5年新增挂牌企业300家,2025年末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突破750家。支持宁波股权交易中心国家场外资本市场试点改革,打造全国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发展典型样板。

二、扶持政策

(一)加大上市后备资源培育力度

1.列为区上市重点培育企业的条件为:企业符合境内外上市规定的基本要求,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在国内同行中居领先地位,具有较好的成长性,信用情况良好;企业已制定具体的上市计划,落实相应的工作人员或机构,已与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上市服务协议且按计划进入境内外上市操作。企业申报区上市重点培育企业,由区金融监督管理局征询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后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企业报区政府批准公布。对列为区上市重点培育企业的上市后备企业给予政策倾斜支持。部分优秀的拟新三板挂牌企业可参照上述标准,申请认定为区上市重点培育企业。

2.区上市重点培育企业申报募集资金投向项目时,相关部门应优先办理立项预审和报批,并在小微产业园改造过程中优先安排所需建设用地指标。区上市重点培育企业的生产用电,优先予以保证。各相关部门预算的各类技术改造、技术开发与创新等专项资金,应当优先用于区上市重点培育企业。对区上市重点培育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品牌等创建申报给予倾斜支持。政府招标项目原则上优先支持上市及上市重点培育企业。

3.区上市重点培育企业受让非关联主体闲置、低效工业地块或旧厂房用于扩大生产的,涉及股权、土地、房产交易形成的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契税、土地增值税所产生的地方贡献部分,全额奖励给上市重点培育企业。

4.区上市重点培育企业因上市规范需要,对同一控制下的关联资产实施重组,涉及股权、土地、房产交易形成的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契税、土地增值税所产生的地方贡献部分,全额奖励给上市重点培育企业或相应贡献人。

5.区上市重点培育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产生的地方贡献部分,全额奖励给相应的贡献人。

(二)鼓励企业参与利用场外交易市场

6.在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优选板每家奖励20万元;成长板有限公司每家奖励10万元,股份公司每家奖励20万元;创新板每家奖励1万元(以上企业转板时,已享受的挂牌奖励金额按50%抵扣新的奖励资金)。挂牌企业通过股权质押或引进股权投资、发行债券等直接融资方式融资的,每期给予融资额1.5%的奖励,每期最高不超过20万元,每家企业同一年度累计补助不超过50万元。

7.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后奖励100万元。上述“(一)加大上市后备资源培育力度”相关政策累计享受超过100万元的,不再享受此条政策;不足100万元的,差额补足。8.企业申报精选层挂牌材料,并得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受理的,奖励100万元。上述“(一)加大上市后备资源培育力度”相关政策累计享受超过200万元的,不再享受此条政策;超过100万不足200万元的,差额补足。

9.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成功挂牌上市的视同上市,按募集资金的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400万元。上述“(一)加大上市后备资源培育力度”相关政策累计享受超过600万元的,不再享受此条政策;超过200万不足600万元的,差额补足募集资金的3%。

10.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的公司注册地迁入本区一次性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11.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的公司成功转板上市的,每家奖励600万元。

(三)鼓励企业多渠道上市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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