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宁波市鄞州区各融资担保公司:
现将《2020年度宁波市鄞州区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2021年3月1日
2020年度宁波市鄞州区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鄞州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甬鄞党发〔2020〕12号)文件精神,设立鄞州区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由鄞州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以下简称“区地方金融监管局”)、鄞州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负责管理,遵循“公开公平、注重绩效”的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二章 补助对象
第三条补助对象为在鄞州区注册且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及以上,接受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监管(有档案资料),并经年检合格的民营融资性担保机构。
第三章 补助条件和标准
第四条 补助条件
1、需为我区中小企业(参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文件)提供融资担保业务;
2、年均担保费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
3、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单个企业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且担保责任余额不高于500万元的融资担保业务(包括贷款担保、票据担保、典当担保等)。
第五条补助标准
1、对我区上年度销售额在4亿元以下、2000万元以上的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按当年有效日均担保额2%的标准予以补助;
2、对我区上年销售在2000万元以下的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按当年有效日均担保额3%的标准予以补助。
第四章 申报材料
第六条 申请专项资金补助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鄞州区担保机构风险补助资金申请表;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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