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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现将《绍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绍市安委办〔2018〕73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精神,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工作要求,扎实开展大检查工作,确保我县重大活动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