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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出庭作证费等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19〕32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规定执行。
浙发改价格[2019]328号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出庭作证费等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