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语音引擎就绪
进度:
0/0 (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和引导不良信息主体主动改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社会不良影响,提升自身信用水平,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和省政府数字化转型要求,制定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