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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各办公室:
《2020 年度澄潭街道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办事处同意,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713 号)要求,认真履行公众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