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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健全行政决策机制,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制定《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