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宁波市财政局:
根据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甬经信技改〔2017〕134号)的有关要求,现对我县的相关项目绩效评价汇报如下:
一、扶持范围
(一)行业条件。支持《宁波市建设“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实施方案》明确的“3511”产业中符合投资导向目录和评判标准的新建重大工业投资项目、技术改造项目。
(二)企业条件。项目建设单位是在象山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及其他有关单位,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积极配合参加政府组织的经验推广、现场交流、参观学习等活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三)项目条件
1.新建重大工业投资项目要求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以上(不包括土地费用)且设备、外购技术及软件投资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
2.技术改造项目要求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不包括土地费用)且设备、外购技术及软件投资在7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
3.项目要求在2016年(含)以后开工建设、2017年(含)至2020年底前竣工,其中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对在项目备案(核准)文件中明确的建设期(或经批准调整的项目建设期)为2016年至2017年,且2017年度发生与项目建设内容有关的投资额占实际完成投资额的5%(含)以上,并在2017年度提供项目竣工报告的。
4.项目列入宁波市经信委当年度的项目计划库。
二、扶持原则
(一)自主创新原则。鼓励企业着眼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自主研发和借鉴、消化和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和设备,不断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促进生产制造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提升。
(二)产业优化原则。以构建“3511”新型产业体系为目标,大力发展八大重点细分行业,着力培育形成一批新的千亿级细分行业,带动提升全县产业发展能级。
(三)突出重点原则。聚焦先进生产方式的推广应用,着力推进八大系列工程实施,支持龙头和优势企业、重大和优质项目,鼓励重大项目推进的市场化机制建立,强化示范引领。
(四)规范管理原则。加强顶层设计和工作指导,建章立制,健全项目管理公开办事程序,接受社会监督,强化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三、项目管理程序
按照《关于印发<宁波市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甬经信技改〔2017〕13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宁波市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竣工审核工作的通知》(甬经信技改〔2018〕2号)等文件规定,在项目申报、项目评定、项目验收等方面严格执行相关流程。
(一)制订工作方案。①项目专家评定工作方案:在评定会议前一天通过“宁波市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专家抽取系统”抽取5位专家,并备选3位,在专家有紧急事情无法到会时,进行替换。②竣工审核工作方案:委托宁波市信息化服务中心进行竣工审核工作,根据企业的距离远近、设备台数的多少制定合理的路线,确保专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22个项目的现场审核工作。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安排专人全程陪同,在遇到突发事情时及时协调处理。另外,对延期验收的项目专门组织专家进行竣工审核。③财务核查工作方案: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核查,并安排专人,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和企业在财务核查中遇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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