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县社会保障事业管理局,各医疗卫生单位:
鉴于我县户籍制度改革取消了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浙江省居民户口”,经研究,决定对我县户改后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进行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7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分娩定额补助”调整为“城乡居民住院分娩项目补助”。
二、城乡居民住院分娩项目补助对象为除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外的其他分娩日前为武义县户籍的产妇。项目补助标准为500元/例(包括顺产、剖宫产)。
三、其中原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项目补助,在省卫计委、财政厅调整本项目相关政策前,按原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