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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温岭市财政监督检查(绩效评价)项目第三方机构受托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1-06-28 温岭市 收藏
朗读

各有关第三方机构:

现将《温岭市财政监督检查(绩效评价)项目第三方机构受托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岭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28日


温岭市财政监督检查(绩效评价)项目第三方机构受托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财政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工作质量,总结每个年度财政支出重点项目(政策)等委托第三方机构财政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工作经验,不断推动财政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工作的发展,依据《台州市预算绩效管理项目中介机构评价工作考核试行办法》(台财监督发〔2014〕14号)及《中共温岭市委 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温市委发〔2019〕71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列入年度考核的对象为:纳入政府采购目录承担温岭市财政局财政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

第三条     考核的内容包括:工作时效、工作质量、沟通协调、廉政保密情况等四个方面。

(一)工作时效指遵守财政监督(绩效评价)委托合同约定时间,分为合同期内、合同延期和超期。

(二)工作质量指整个财政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工作的质量,包括受托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受托工作事实、报告质量、成果应用。

(三)沟通协调指受托人员与被查(评)单位和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运作能力。

(四)廉政保密情况指受托人员遵守廉洁自律和职业道德规定,应履行保密义务。

第四条     考核实行百分制记分,分值和评分标准如下:

总分100分,其中:工作时效15分、工作质量70分、沟通协调7分、廉政保密情况8分。总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单位,81-90分为良好单位,60-80为整改单位, 60分以下为不合格单位。(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

第五条     考评方法。各第三方机构在次年1月10日前报送受托工作自评表,财政监督局牵头组织相关科室(局)进行考核评分。评分结果将在我局对外信息网站公开发布。

第六条     结果运用。对于优秀、良好单位,优先考虑委托业务;对于被评为整改的单位,要根据存在的问题,提交书面整改措施后,再安排委托一项业务进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考核,符合良好以上评分要求的继续委托业务,不符合要求的,暂时停止安排业务;对不合格单位,不再委托业务,并在全市各部门进行通报,情况严重的列入行业失信黑名单上报省财政厅。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温岭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 财政监督检查第三方机构受托工作考核表

2. 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受托工作考核表


附件1:财政监督检查第三方机构受托工作考核表

                                第三方受托机构名称(盖章):

序号

考核项目

标准分

评分标准

考评分

备  注

检查时效

15

检查组是否按规定时间完成各项检查任务,并在约定的时间内出具财政检查报告。未按时完成的,每推迟1天扣1分,本项扣完为止。超过1个月,或因此导致委托单位目标未完成,造成不良后果的,项目按不合格计。



确因项目特别复杂或非检查组原因未能按时完成,提前向委托单位说明并经批准的,可酌情不扣分。

检查质量

70





(一)

检查方案(20分)






1

检查实施方案是否完整

5

检查方式是否具体可行,检查内容、检查范围是否明确具体,检查重点是否突出,检查人员分工是否明确等,方案中每缺1项扣1分,本项扣完为止。




2

检查人员力量配备

15

检查力量配备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并亲自执笔,得15分;检查力量配备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并未执笔且指导有力,得9分;检查力量配备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并未执笔且指导不力,得4分;如检查力量配备除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外其余成员配备职称较低或无职称,不管是否执笔或指导均不得分。



如每次检查出现不同人员力量配备,则是根据每次检查情况人员配备综合确认得分。

(二)

检查事实(10分)






1

检查证据是否充分有效

7

检查取证到位有效,每项证据都有明确的问题指向。如问题指向依据不可靠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2

检查文书格式是否符合要求(如签证)

3

按规定格式完成签证,检查报告的,得3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三)

财政检查报告质量(20分)






1

主体报告对检查情况的表述

3

开展检查情况陈述明确得3分;无陈述不得分;有陈述但不明确的酌情扣分。



以共同参与检查的财政人员评定结果为打分依据。如多次检查项目,则综合计分。

2

主体报告对存在问题的表述

11

问题反映真实、客观、公正得3分;问题反映有逻辑性得2分,要求不前后矛盾;问题中违规违法事实依据充分表述得6分;无问题反映(除项目未完成外)不得分。




3

主体报告对意见建议的表述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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