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抓好我市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综合改革,确保改革措施和目标任务全面落实,特制订本办法:
一、政策原则
(一)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长(主任)具体负责本辖区补贴作物面积申报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二)补贴与粮油生产直接挂钩。补贴资金直接落实到粮油种植户,种者有补、多种多补、不种不补。
(三)政策公开、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操作规范、过程公开、补贴到位,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使农民真正得到实惠。
二、补贴项目、申报对象
本市范围内种植大麦、小麦、油菜、蚕豆、马铃薯、水稻、大豆、玉米、番薯的农户、农业部门认定为运作管理规范的粮食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均可申报。申报对象及作物如有调整将在每年各季申报前另行通知,补贴标准按各年度的政府有关政策执行。
三、申报及审核要求
(一)申报时限。根据不同粮油作物的生长季节,分春、夏、秋三次申报,申报对象在完成当季作物种植(移栽)后,按实际种植面积在规定时间内申报:
1.春季作物。包括大麦、小麦、油菜、蚕豆、春马铃薯,申报时间至2月底结束,镇(街道)在3月15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夏季作物。包括早稻、夏大豆、夏玉米,申报时间至5月底结束,镇(街道)在6月15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3.秋季作物。包括晚稻、番薯、秋大豆、秋玉米、秋马铃薯,申报时间至8月底结束,镇(街道)在9月15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二)申报办法。申报对象自愿、实事求是、到耕地所在村申报:
1.无流转耕地申报对象:持身份证到村委会申报,填写《温岭市种植粮油作物(无流转耕地)申报补贴登记表》(附表1)。要求申报对象完整、如实填报,必须本人签字。首次申报必须在备注栏填写有效的邮政储蓄银行存折并附上存折复印件。由村核查人(村委会指定)逐户实地核查后签字上报。
2.有流转耕地申报对象: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温岭市种植粮油作物(有流转耕地)申报补贴登记表》(附表2)、《温岭市粮油作物流转耕地种植情况表》(附表3)、《温岭市粮油作物种植大户田块分布卫星图》(附表4)、土地流转合同,交村审核人(村委会指定)进行资料审核。资料审核通过后,村核查人(村委会指定)与驻村干部共同进行实地核查,如实填写核查记录签字上报。
3.申报实行属地申报制,在我市多个镇(街道)、多个村等多处种植的,须分别向作物种植地所属的村申报。东部新区和东浦农场由箬横镇负责申报核查,东片农场由滨海镇负责申报核查,松门农场由松门镇负责申报核查。
每季申报结束后,村委会向镇(街道)上报所有原始档案与《温岭市种植粮油作物申报补贴村汇总表》(附表5)。
镇(街道)校对、审核无误后签收档案。对符合规模种植补贴标准及旱粮连片面积50亩(含)以上的农户必须进行实地核实,填写核查记录表(附表8)。公示后向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上报《温岭市种植粮油作物申报补贴镇(街道)汇总表》(附表6)与《温岭市种植粮油作物申报补贴清册》(附表7)及电子文档。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校对、审核无误后签收档案,公示并联合市财政局进行抽查核实后,通过一卡通将资金发放到位。
(三)公示要求。各有关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开展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1.镇(街道):每季申报、核查后,及时将申报清册按总面积从大到小排序后分村公示七天,并公布举报受理电话(下同);公示地点为村民相对集中、醒目、利于保留的一处或多处;公示要拍照存档。
2.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在接受相关资料后,在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门户网站上按镇(街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并公布举报受理电话。
3.各镇(街道)和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等单位,在接到举报后,必须及时对被举报对象进行实地核查。
(四)资金发放。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汇总全市数据,按补贴标准制定发放清册,再报市财政局,通过银行“一卡通”将资金发放到各补贴对象。
(五)资料归档。各镇(街道)、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和市财政局在各季工作完成后,要将原始申报档案、核查记录表、公示照片、电子档案等资料分季汇编成册归档保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对种粮农民实行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和规模种植补贴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稳定和发展粮油生产,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做好粮油作物种植面积申报和补贴政策落实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工作好坏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执政形象。此项工作政策性强、任务重,各镇(街道)要切实加强领导,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组织精干人员,把政策的落实工作抓紧抓实,确保各项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种粮农民。
(二)广泛宣传。各镇(街道)要广泛利用各种宣传工具,把补贴政策和填报时限及时通知到户,传达到人,确保所有应补对象明白政策和补贴内容,按时提出申报。对补贴对象接到通知后,逾期不报的,按自动放弃处理,不再接受申报。
(三)明确责任
1.村委会:①对无流转耕地的申报对象,逐户逐块实地现场核实,对上报资料和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②对有流转耕地的申报对象,逐户审核流转耕地种植情况表中的相关资料并进行实地核查,对资料和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及核查结果负责。③对本村上报的汇总数负责。
2.驻村干部:①对有流转耕地的申报对象,必须进行实地全面核查,对核查的结果负责。②对所驻村上报的汇总数负责。
3.镇、街道:①组织落实镇、街道补贴申报工作,审核村上报的资料,对镇、街道上报的汇总数负责。②对符合规模种植补贴标准及旱粮连片面积50亩(含)以上的农户,及时组织人员实地核查。③由于镇(街道)原因造成的漏报、少报,由镇(街道)负责足额补发。
对核查中发现存在乱报、虚报、重报和合伙申报等问题的农户(生产经营主体)等,一经查实,申报面积与核实面积差错在5%(含)幅度范围以内的,以核实后的面积计算,差错幅度在5%以上或超过10亩(含)的,取消当年度享受该项补贴款项资格,3年内不得享受政府性扶持政策;对广种薄收、严重失管、产量严重偏低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对各级工作人员由于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影响或由此引起群体性事件的,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数额较大、性质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表:1.温岭市种植粮油作物(无流转耕地)申报补贴登记表
2.温岭市种植粮油作物(有流转耕地)申报补贴登记表
3.温岭市种植粮油作物流转耕地种植情况表
4. 温岭市粮油作物种植大户田块分布卫星图
5.温岭市种植粮油作物申报补贴村汇总表
6.温岭市种植粮油作物申报补贴镇(街道)汇总表
7.温岭市种植粮油作物申报补贴清册
8.温岭市种植粮油作物申报补贴核查记录表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温岭市财政局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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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机关:浙江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台州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温岭市审计局、市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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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办公室 2019年3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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