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残联:
为进一步维护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力,激发残疾人“自强不息、乐观进取、奋发向上”的精神,提高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的能力,共享社会物质精神文明成果。按照市、县残疾人优惠政策规定,对进入高等院校残疾学生及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实行500—5000元的补助和奖励。现要求各乡镇残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各乡镇残联接到本通知后,要及时了解掌握本辖区内今年残疾人学生及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考入高等院校的基本情况,并及时做好宣传,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做到助学不遗漏。
二、补助和奖励对象
1、今年考取高中专以上学校(含高中专)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子女和现已在高中专以上学校(含高中专)就读但从未领取过补助和奖励的残疾学生。
2、高中专以上学历(含高中专),获得省级、市级优秀毕业生称号的残疾学生。
3、被评为省级、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的职高、技校的残疾学生。
三、补助和奖励标准
1、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家庭的子女考取高中专给予一次性补助3000元,考取大专以上院校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
2、对考取高中专以上学校(含高中专)的残疾学生,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标准:高中专学校一次性奖励1500元;大专院校一次性奖励2000元;本科及本科以上院校一次性奖励2500元。
3、对高中专以上学历(含高中专),获得省级、市级优秀毕业生的残疾学生,分别给予奖励1500元、1000元的自强奖学金。
4、对被评为省级、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的职高、技校的残疾学生分别奖励800元、500元。
四、时间要求
请符合以上条件的残疾学生将《普通高等院校贫困学生补助申请表》及附件一式两份和低保残疾人子女《普通高等院校低保残疾人子女补助申请表》及附件一式一份,在10月30日前报到县残联办公室(西大街70号)。
联系人:夏 晔 联系电话:67582570
二OO六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