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泰顺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2013〕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现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浙土整立字〔2013〕第0215号文件)的泰顺县三魁镇薛外等六村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新区建设项目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安排项目
(一)泰顺县新城区WX-01-17、18、19、20地块;
(二)泰顺县新城区HS-01-14地块A。
二、征收土地位置与面积
(一)罗阳镇东外村3.4829公顷(其中耕地1.6348公顷、林地1.8481公顷);
(二)罗阳镇南内村0.4894公顷(均属耕地);罗阳镇后山村经济合作社0.1580公顷(均属耕地);
同时,收回国营泰顺县罗阳林场国有土地4.6347公顷(其中园地3.2996公顷、林地1.3351公顷)。
以上地块具体位置详见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
面 积(公顷) |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泰顺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taishunxian/20210530/125957.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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