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泰政发〔2013〕79号
泰顺县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有利于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增强单位支出责任、提高公务服务质量、优化公共资源配置、节约公共支出成本,对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构建和谐社会,建设高效、责任、透明政府,具有十分重要意义。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浙政发〔2012〕44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3〕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加强政府绩效和预算绩效管理的总体要求,坚持“合力生财、高效用财、科学理财、依法管财”的十六字方针,以科学化管理为前提,以精细化管理为手段,建立健全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为建设“三生融合•幸福泰顺”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目标
按照加强政府绩效和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逐步建立以绩效目标为基础,以绩效跟踪为主线,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保障,以改进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节约行政成本、提高公共产品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为目标,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十二五”期间,我县要实行比较规范的预算绩效管理,将预算绩效管理覆盖到所有预算单位。
三、管理对象
预算绩效管理对象包括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的资金和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按照预算级次,分为县级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和中央、省、市转移支付的资金。
四、管理内容
推进预算绩效管理,要将绩效管理理念和技术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逐步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涵盖所有财政性资金的预算绩效管理运行机制。
(一)绩效目标管理
1.绩效目标编制。绩效目标是预算绩效管理的基础,是整个预算绩效管理系统的前提,包括绩效内容、绩效指标和绩效标准。部门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要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及财政部门的具体要求,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结合财力可能和资金需求测算,科学、合理地编制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对重大支出项目,部门应对其编制的预期绩效目标在报送财政部门前自行组织论证。对阶段性工作,在明确工作总体目标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明确分年度目标。部门不按规定编制报送预期绩效目标的,财政部门不予预算安排。
2.绩效目标审核。财政部门要依据财政支出方向和重点、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等,对部门提出的绩效目标,组织专家组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绩效目标与部门职能的相关性、绩效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实现绩效目标所需资金的合理性等。绩效目标的审核意见是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不按规定要求编制绩效目标的,财政部门应要求相关部门进行必要的调整,达不到要求的不予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审流程。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所属单位绩效目标编制工作的指导和审核。
3.绩效目标批复。财政部门应逐步试行绩效目标批复工作,在财政预算经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随同预算批复一并批复绩效目标。批复的绩效目标应当清晰、可量化,以便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进行监控和预算完成后实施绩效评价时对照比较。
(二)绩效运行跟踪监控。
财政部门要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运行跟踪监控制度,采取各种有效方式掌握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项目实施进程和支出执行进度。预算执行单位要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认真报送相关项目绩效运行分析报告。当项目执行无故停滞或与预期绩效目标发生偏离,财政部门应督促预算执行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对明确无法实现预期绩效目标的,项目要停止执行,预算指标要予以收回。确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因素影响绩效目标实现,需调整绩效目标的,要根据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和审核流程,随同预算一并调整。
(三)绩效评价实施
1.开展绩效自评。预算执行单位要及时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财政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进行绩效自评,重点评价产出和结果的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以及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同时,应对本部门和所属单位自评工作和自评报告进行审核,将绩效自评报告及时报财政部门。
2.实施自评抽查。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绩效自评工作的指导和检查,采取组建专家组、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等方式,有针对性选择一定比例的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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