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提高档案馆的科学管理水平,使档案馆工作更好地为全省“两个文明”建设服务,特制定《浙江省综合档案馆目标管理省级认定办法》。
一、档案馆目标管理省级认定的标准
详见附件一,《浙江省综合档案馆目标管理省级认定标准》。
二、等级划分及各等级的必备条件
1、档案馆目标管理省级标准共分三级,一级为最高标准。其考核评分标准是:一级为95分以上(含95分);二级为90 – 94分(含90分);三级为80 – 89分。
2、各级档案馆必须全部达到以下要求,并经自评达到80分以上者,可以申报省三级档案馆:
(1)根据《各级国家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制定了科学的档案馆接收名册和接收计划,并且完成了90%以上应进馆单位的档案接收任务。
(2)馆藏档案准确划分了全宗,馆内无积存的零散文件和资料;新接收的档案资料,在经过严格消毒灭菌基础上,于一年内整理上架;馆内90%的全宗建立了全宗卷,全宗卷符合国家标准《全宗卷规范》的要求。
(3)档案馆建筑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或按《规范》要求进行了有效的改造。库房温湿度基本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内。
(4)完成了15%以上现行档案的文件级条目计算机录入工作,并已投入实际使用。
3、在三级档案馆的基础上,全部达到以下要求,并经自评分数达90分以上者,可以申报省二级档案馆:
(1)档案馆实有工作人员达到定编数额的80%以上;业务人员的文化程度全部达到高中以上(含助馆),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含馆员)达50%。
(2)列入《档案馆接收名册》的应接收档案已全部接收进馆,初步形成内容丰富、结构合理、具有地方特色的馆藏体系。
(3)档案馆设有单独的阅览室、全宗管理室、裱糊室(或档案整理场所)、消毒室、恒温恒湿的特种载体室以及永久性的档案陈列室。馆藏破损、字迹褪变档案抢救率达到30%以上。
(4)馆藏案卷质量达到《浙江省综合档案馆目标管理省级认定标准》中的“3.2.1.3”条规定的基本要求。
(5)完成了馆藏30%以上现行档案的文件级条目的计算机录入工作,并已投入实际使用。
4、在二级档案馆基础上,全部达到以下要求,并经自评 达95分者,可以申报省一级档案馆:
(1)市档案馆建筑面积达到5000M2以上,馆藏资料5万卷以上;县(市)区档案馆建筑面积达到3000M2以上,馆藏档案资料3万卷以上。
(2)馆藏破损、字迹褪变档案的抢救率达到50%以上。
(3)建立了计算机网络和以计算机查询为主体的档案检索体系。完成了40%以上现行档案的计算机条目的录入工作,并已实际投入使用。
(4)编研材料达到了《浙江省综合档案馆目标管理省级认定标准》中4.5.3、4.5.4的要求。
三、认定工作程序及办法
1、各档案馆对照标准自查,认为已达到某个等级的标准时,向市档案局提出申请报告。
2、坚持逐级认定原则。档案馆定级后,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巩固提高,才能申请上一等级的认定。
3、市档案馆和申报省一、二级的县(市、区)级档案馆,经市档案局审核后,报省档案局,由省档案局组织认定小组进行认定,认定组由5-6名省级评审员组成;申报三级的县(市、区)级档案馆由省档案局派人预审核实后,委托市档案局组织认定,省档案局酌情派员参与认定活动。省档案局组织省一级认定时,聘请其它市的档案馆目标管理省级评审员或有关专家1-2人作为正式认定人员参加认定活动。
4、对申请认定的档案馆,省档案局派员先进行预查,确认其基本达到要求且预查得分达到规定要求时,再正式组织认定。
5、正式认定时,按以下步骤进行:1、被认定单位汇报档案馆开展目标管理情况及自查打分情况,然后向认定组出示文字凭证或现场物证,接受认定组人员的提问。2、认定组对照标准分组进行考核。3、认定组内部进行评议打分,形成考核情况和综合评议意见。4、认定组向被认定单位反馈认定结果,通过认定后,被认定单位将申报材料连同附件依据性材料装订成册后上报省档案局审批。
6、档案馆发生工作人员违法乱纪、泄密和其他事故受党纪政纪处理的,当年不参加认定。
7、省档案局原聘任的档案馆目标管理省级评审员,除目前已不在档案局馆工作岗位者外,继续有效。今后我局将酌情作适当调整和充实。
四、档案馆等级证书的颁发和使用
1、省档案局一年一次以通报形式公布被授予档案馆等级证书的单位。《浙江省综合档案馆目标管理等级证书》由省档案局制定并颁发。
2、《浙江省综合档案馆目标管理等级证书》是评价综合档案馆建设整体水平的一个标志,是各级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评选先进,依照《档案法》给予奖励的依据。
3、省档案局向获得省一、二、三级的档案馆分别奖给3000元、2000元和1000元,用于表彰奖励档案馆开展目标管理省级认定工作的有功人员。建议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也给予一定的奖励。
4、《浙江省综合档案馆目标管理等级证书》有效期为五年。五年后由省档案局负责组织复查,仍符合标准者换发证书,不符合标准者,限其定期补课、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者,吊销或降级发证。
对在有效期内的已定级的档案馆,省档案局不定期组织人员抽查,发现工作标准下降,或出现责任事故,视情况降低或吊销证书。
五、附则
1、本办法适用于市、县(市、区)综合档案馆。各市城建档案馆,省级专业或部门档案馆,自愿要求省级认定的,可参照执行。
2、省档案局负责对本办法条文的解释说明。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档案馆定级升级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1:浙江省综合档案馆目标管理省级认定标准
附件2:浙江省综合档案馆目标管理省级认定申报表
附件3:浙江省综合档案馆目标管理省级认定申报
材料目录
附件4:浙江省综合档案馆目标管理省级认定评分表
浙江省档案局
2001年10月28日
附件1
浙江省综合档案馆目标管理省级认定标准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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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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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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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要求及记分办法(各项累计扣分不超过该标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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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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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馆的科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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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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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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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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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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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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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开展正常的党团组织活动,每年都制定政治学习计划,坚持政治时事学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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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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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内发生工作人员违法乱纪、泄密的其它事故,受党纪、政纪和法律处理的事件或人,扣1分。党团组织生活不健全者,扣0.5分。查近三年年度政治学习计划,每缺1年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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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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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了档案馆工作细则;经常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制定并执行了不同岗位的职业道德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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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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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活动,近三年内达不到二次以上的,扣0.2分。
没有全部制定不同岗位的职业道德实施细则,扣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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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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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本地党委、政府或上级党政领导机关或上级档案行政管理机关评为先进单位、文明单位、优秀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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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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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内获得其中一项的,则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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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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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干部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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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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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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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地方各级档案馆人员编制标准》进行了定编,人员达到定编的80%以上。实有工作人员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达到90%以上,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达50%以上。全部业务人员受过档案专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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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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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数额没有达到定编要求,每低于5%,扣0.1分,最多扣1分。业务人员文化程度达不到要求,扣0.5分。业务人员(进馆一年为限)没有受过档案专业培训,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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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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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领导班子健全,团结协作,年龄和知识结构合理,符合四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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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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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配专兼职馆长或副馆长,扣0.3分。年龄和知识结构不合理,各扣0.2分。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不够,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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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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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在省以上刊物和省以上档案局召开的学术讨论会和业务研讨会上交流的各类研究论文、调查报告等,市档案馆平均每年4篇以上,县级档案馆平均每年2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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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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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近2年发表和采用的论文的总数计算,市档案馆每缺一篇扣0.2分,2年来少于5篇不得分。县馆每缺一篇扣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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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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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组织和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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