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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物业管理企业:
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浙价法〔2010〕239号)、《温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温发改价〔2005〕449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调整泰顺县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现行“小高层”物业收费标准,将其归并到高层物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