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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
浙江省档案局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档〔2008〕44号
浙档〔2008〕44号
各市、县(市、区)档案局、民政局:
社区和谐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区档案是社区各项工作活动的真实记录,建立健全社区档案工作,对于完善社区管理、保持社区安定有序,推动社区居民自治与和谐社区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浙江省和谐社区建设的总体要求,我们对《浙江省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试行)》(浙档〔2002〕56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档案局
浙江省民政厅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浙江省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