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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1-05-30 泰顺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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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浙江省科技厅   发布时间:2013-08-27

浙科发高〔2013〕186号
 
各市科技局(委)、发改委、经信委: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八倍增、两提高”科技服务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经研究,提出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行动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和组织实施工作。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8月22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各市人民政府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3年8月22日印发
  
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八倍增、两提高”科技服务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确保2013年、2015年、2017年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分别实现1.6万亿元、2.1万亿元、2.85万亿元,高新技术企业数分别达到5000家、7000家、10000家,特制订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行动方案。
一、提升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核心载体
1.抓好高新园区创建工作。按照“先挂牌创建、再正式确认、后动态扩区”的原则,扎实推进省级产业集聚区和各类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创建省级高新园区,引导进一步明确产业主攻方向,制定园区发展规划和特色产业发展规划,成熟一个、创建一个,优化环杭州湾、温台沿海和金衢丽等产业带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布局,推动高新技术产业跨越式发展。
2.加快高新园区转型升级。推动衢州、嘉兴、德清等有条件的省级高新园区创建国家高新区,着力提升杭州、宁波、绍兴、温州等国家高新区发展层次,努力打造一批“旗舰式”创新平台。引导高新园区开展工作方法与领导方法研究,实现带头“腾笼换鸟”、带头“机器换人”、带头抓现代装备制造业发展、带头推动“规下升规上”和“个转企”等四个带头引领示范,主攻一个高新特色产业,打造高新园区错位发展新格局。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动现代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引导装备产业高新园区以产业链为纽带,招大引强、招才引智、资助创业,以智能化、自动化、成台(套)化为主攻方向,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的装备电子软件企业、研究机构和团队,加快建设装备产业工业设计研究院,促进现代装备高新园区与产业基地协同发展。
3.发挥高新园区示范带动作用。按照高水平开发、高强度投入、高密度产出的要求规划建设高新园区,引导高新园区加大高新技术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力度,对块状经济提升发展进行重点突破和示范引领,实现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加快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
4.激励高新园区争先创优。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研究提出理顺高新区管理体制的措施,出台高新区末位淘汰的具体实施办法,形成“月报告、季分析、年考核”的统计考核和创先争优摘牌淘汰机制,营造高新园区“比、学、赶、追、超”新格局。建立省级有关部门联系省级高新园区制度,合力推进高新产业加快发展。
5.抓好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建设。重点建设机电装备、新材料、纺织皮塑等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杭州软件、信息、生物、动漫和宁波新材料等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积极培育智慧医疗、生物技术产业基地,发展壮大软件、集成电路、动漫基地,做大做强新材料等省级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推动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提升。支持市县围绕已有一定规模、发展潜力大、具有自身优势和特色的高新技术产业,建设一批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做强做大高新技术产业,为进一步创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打下扎实基础。
二、深入开展“三位一体”产业技术创新综合试点
6.抓好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继续选择重点扶持的装备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重点企业研究院,重点支持研发基础好、创新能力强的高新技术企业、工业设计企业、智能电子软件企业、成台套装备集成制造的龙头骨干企业创建重点企业研究院,到2017年培育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300家。省里对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5%以上的重点企业研究院,每家一次性补助1000万元;对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3%至5%的,每家一次性补助500万元。企业所在市或县(市、区)按省财政补助强度1:1配套,主要用于科研仪器设备、重点实验室等科研条件建设。
7.实施重点企业研究院重大专项。由重点企业研究院主持,编制技术路线图,提出需要攻关的技术难题,围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持续开展研究攻关,突破一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瓶颈技术。省里每年安排技术攻关项目每家重点企业研究院不少于1项,对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5%以上的每项补助金额不低于150万元;对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3%至5%的,每项补助金额不低于100万元,所在地同比例配套,连续支持三年,逐步建立完善由市场的产业需求向企业出题、企业向资助的各级政府交题、资助的各级政府负责动态评价、滚动支持的运行管理机制。
8.深入实施青年科学家培养计划。按照个人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的青年科技人才到重点企业研究院工作,并优先列入省或国家有关人才培养计划,任职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年。根据试点企业需要,把专业对口的国外工程师、博士生等高层次人才引进到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再选派到重点企业研究院工作。同时,依托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加强产业国际化人才和实用人才的培养,为重点企业研究院输送人才。
9.组织开展专家服务工作。组织高校院所的相关技术领域专家对重点企业研究院的技术攻关和人才培育引进等工作开展服务指导,重点帮助试点企业引进青年科技人才,加快企业技术人才和青年科学家的培养,开展产学研合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为试点企业产业技术创新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三、大力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
10.加强高新技术产业核心关键技术攻关。以企业为主体,组织实施新能源技术、新材料技术和高端装备制造技术等重大科技专项,着力突破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中的重大关键技术,掌握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培育一批战略性新兴产品。瞄准可能发生革命性变革的高新技术前沿领域,提前部署,超前谋划,加快推进3D打印、大数据应用等先导技术的研究与应用实施,抢占未来高技术更新换代和新兴产业发展的先机。
11.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每年筛选创新基础较好、发展潜力较大的企业,加大培育力度,鼓励企业加强技术创新活动,加强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培育,引导企业建立研发中心,承担国家和地方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帮助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合作关系,引导促进更多的企业尽快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
12.建立省、市联动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体系。组织财税、法律、评估、咨询、知识产权等中介机构,择优选择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重点领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重点培育,为企业开展全流程、专业化服务。推动高新技术企业上规模上水平,着力培育一批规模较大、具有核心技术和自有品牌、在行业中有话语权的大企业大集团,使之成为引领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龙头。
13.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基地。大力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各类创新、研发基地,依托省级以上高新园区、特色产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技术转移机构等各类创新服务平台,建立完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引导省级以上高新区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专项资金,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成长发展提供条件保障和有效服务。
 
附表1
浙江省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发展目标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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