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开展泰顺县优秀导游员评选工作的
通 知
各旅游企业:
为落实《中共泰顺县委、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旅游主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加强我县导游员队伍建设,树立旅游品牌形象,促进全县旅游事业又快又好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泰顺县优秀导游员”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施“生态立县、绿色崛起”战略,按照县委、县政府“旅游主业化、全域景区化”的发展思路,以素质建设为核心,以打造一流的导游员队伍为目标,选拔一批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业务精湛、服务规范、执业文明的优秀导游人才。
二、评选范围
持有IC卡导游证或浙江省景点景区导游员资格证书,且在泰顺从事导游工作两年(含)以上的一线专、兼职导游员。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娴熟的业务能力,勤奋工作,善待游客,责任心强;
(二)2013年度带团数量平均1团次/月以上,全年不少于15团次;
(三)单位认可、同行公认,游客满意率达到95%以上,无投诉、无扣分、无不良记录。
四、评选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坚持好中选优、竞争择优原则;
(三)坚持推荐与测评相结合原则。
五、评选办法及程序
评选采取个人自荐和旅行社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评选程序如下:
(一)申报推荐(自荐)。符合条件的导游员向所在旅行社报名,填写《泰顺县优秀导游员推荐(自荐)表》,及个人先进事迹材料(不少于1500字),于12月25日前报县风景旅游局旅游服务中心,联系电话:67582499。
(二)测评。由县风景旅游管理局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测评。
(三)表彰。确定若干名“泰顺县优秀导游员”候选名单,并在泰顺县党政网、泰顺旅游网上进行公示,并对获选者给予表彰。
附:泰顺县优秀导游员推荐(自荐)表
泰顺县风景旅游管理局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 日
泰顺县优秀导游员推荐(自荐)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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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身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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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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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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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带团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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