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财政票据使用管理,有利于推进信息化,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单位财务监督,根据《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浙江省财政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浙财综[2013]41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浙江省财政票据整合改版工作的通知》(浙财综[2014]72号)的规定,现将有关文件给予转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附件2:《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附件3:《浙江省财政票据管理实施办法》
附件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浙江省财政票据整合改版工作的通知》
泰顺县财政局
2015年2月15日
附件下载 : 关于转发《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浙江省财政票据整合改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