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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池 涂料消费税
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 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和涂料(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征收消费税。现将有关征收管理事项公告如下:?
一、符合《通知》第一条规定的纳税人,应当按规定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种登记。?
税种登记的办理流程和时限要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定。 ?
二、纳税人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应当按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