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一、互联网上网服务管理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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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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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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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处罚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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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化违法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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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化处罚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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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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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改、出租、出借、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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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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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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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证,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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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经营额在5000元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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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处5000元—10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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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经营额在5000元—10000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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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3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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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经营额在1万元—5万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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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处违法经营额3倍—4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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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经营额在5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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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处违法经营额4倍—5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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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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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含有的内容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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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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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严重的,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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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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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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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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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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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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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处罚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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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化违法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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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化处罚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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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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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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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第(一)项、
第(二)项、
第(三)项、
第(四)项、
第(五)项
文市函[2010]4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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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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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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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查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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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处1000元—10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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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内第2次查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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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处1万—1.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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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内第3次查获;或者一次同时接纳2名(含)以下未成年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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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业整顿20—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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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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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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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内第4次查获;或者超时营业并接纳未成年人;或者一年内2次每次同时接纳2名(含)以下;或者一次同时接纳3名(含)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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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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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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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非网络游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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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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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查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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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处2000元—10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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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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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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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内累计第2次查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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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处1万元—1.5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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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内累计第3次查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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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业整顿20天—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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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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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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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内累计第4次查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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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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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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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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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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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处罚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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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化违法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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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化处罚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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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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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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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第(一)项、
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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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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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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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有违法行为不制止、不举报;或者不通过局域网接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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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处1万元—1.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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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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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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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建立场内巡查制度,但未执行未记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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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处5000元—1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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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不良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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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业整顿20天—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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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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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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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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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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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项、
第(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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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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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查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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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处2000元—1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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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内第2次查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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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处1万元—1.5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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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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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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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内第3次查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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