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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监管〔2015〕14号
关于开展夏季安全生产(消防)大检查工作的通 知
局属各科室,各乡镇安监办:
为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和要求,扎实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确保高温汛期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关于印发泰顺县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泰政办〔2015〕5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县立即开展夏季安全生产(消防)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大检查,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范围
此次夏季安全生产(消防)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县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木制玩具生产、冶金、水利、电力等行业(领域)的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聚集场所)。
三、检查内容
1、是否有工商营业执照;实际与内容信息是否相符;是否年检;
2、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内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等。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落实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
5、是否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6、是否为从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其正确佩戴、使用并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档案;是否配置防署降温的茶水及基本应急药品。
7、是否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8、作业岗位是否设置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警示标志。
9、查是否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
10、查车间、仓库与员工宿舍是否在同一建筑物内;
11、查机械设备是否安全;是否有日常检查维修保养记录;
12、查消防设施、灭火器是否按规定配备齐全、合理,消防安全员是否经过专门培训,是否组织过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13、查电器设施设备是否完好;配电箱是否完好,有无配备灭火器;有无用电安全警示标志;
14、查建筑结构是否属于违法建筑;是否属于危房。
四、检查时间和方式
(一)检查时间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时间安排,从6月5日至9月20日。
(二)检查方式
夏季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企业自查、政府检查、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企业自查为主。分三个阶段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