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泰顺县文福公路改建工程(横坑至泗溪段、仕阳至龟湖段)建设是省、市重点工程。为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对泰顺县文福公路改建工程(横坑至泗溪段、仕阳至龟湖段)征收土地范围内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泰顺县文福公路改建工程(横坑至泗溪段、仕阳至龟湖段)。
二、征收范围:泰顺县文福公路改建工程(横坑至泗溪段、仕阳至龟湖段)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
三、征收实施单位:泰顺县文福公路改建工程指挥部与所辖的镇人民政府。
四、委托评估单位:泰顺县宏正房地产评估事务所。
五、补偿安置方式:采用宅基地和货币安置相结合的方式。
六、安置地点:根据规划选址就地就近安置。
七、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参照《泰顺县重大交通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文福公路改建工程(横坑至泗溪段、仕阳至龟湖段)、新浦至包垟公路改建工程<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意见>和<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意见>的通知》(泰交建办〔2015〕2号)文件规定执行。
八、房屋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间要求:自2015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九、征收房屋拆除期限:泗溪01标段(K3+597~K9+000)、03标段(K15+200~K17+728.699)、仕阳段04标段(K31+830~K35+640)、06标段(K40+700~K45+539.766)范围内的被征收房屋要在2015年11月30日前搬迁;泗溪02标段(K9+000~K15+200)、仕阳05标段(K35+640~K40+700)范围内的被征收房屋要在2016年11月30日前搬迁。
十、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时限内,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十一、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县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标准作出补偿决定,并限期搬迁。
十二、被征收人如不服房屋具体征收及补偿决定,可在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三、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搬迁的,县政府将依法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 实施。
特此通告。
泰顺县人民政府
2015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