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深入开展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加快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泰顺县城新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办法》(泰政发〔2012〕141号)、《泰顺县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4-2017)》(泰政发〔2014〕97号)等相关规定,县政府决定将县城建成区划定为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以下简称禁燃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一、禁燃区范围
县城建成区主要范围:云寿路(南门垃圾中转站)—泰庆南路—泰庆北路--平安大道—泰景路—泰分路(新城大道交叉口)--新城大道—廊桥大道(文祥湖公园)围成的闭合区域。
另外,根据《泰顺县城新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办法》规定,新城大道两侧各250米区域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二、本通告所称高污染燃料(不适用于车用燃料)范畴
(一)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杆、锯末、稻壳、蔗渣等)。
(二)燃料中污染物含量超过下表限值的固硫蜂窝型煤、轻柴油、煤油和人工煤气。
燃料种类 |
基准热值 |
硫含量 |
灰份含量 |
固硫蜂窝型煤 |
5000cal/Kg |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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